第(2/3)页 之所以给他这么多是因为《温柔》不用制作了,磁带和mv都是现成的,音像公司省了制作成本,再加上魔都音乐台推的几天,反响不错,广告也省了。 如果不是常宏是在电视台首发,并且没做成磁带摆在音像店或者书店里,现在大街小巷都能听到歌声了。 另一个合作方案是买断,给他一笔钱,《温柔》就跟常宏无关了。 从长期利益上来讲,选择分成要好点,但这玩意回款周期略长,并且他又没渠道,没人监督,对方中间改改数据弄点猫腻他毛办法没有。 并且,世界杯快开始了,现在的他需要笔现金,没功夫等一个月乃至一个季度才分一次的提成。 他借着看不懂合同的机会,离开宿舍找了提前几天就找好的系主任,还有学校的律师。 一个校领导,一个律师,这俩人出现在302的时候先不说专业与否,至少气势上不输对方。 有人撑腰,常宏说话就有底气了,既不合作也不买断,改授权。 《温柔》的磁带制作以及mv发行权一年40万,也就是说从签约的当天起到明年那天,无论磁带还是mv的售卖收益都跟他无关,全都是对方的。 这方案一出,学校跟音像公司都觉得常宏既膨胀又短视,敢狮子大开口,也不看重长久的收益。 但校方不太好说什么,他们只负责撑腰和看合同。 音像公司则觉得方案能接受,但授权费太贵了,直接砍半。 双方拉扯了一阵,各退一步,改一年30万。 也就头一年值这个价了,音像公司是这么认为的,要不是《温柔》的mv拍的不错,故事也很有看头,他们是不会出这么多钱来做vcd和dvd的。 签合同的时候,常宏特意让律师注意里面的条款,看看有没有坑。 果不其然,里面有优先发行制作常宏新歌的权利。 指出来以后对方直接笑笑说是搞错了,又拟了份新的。 再一次逐字逐句看完后,发现里面没有涉及到mv改编权,以及并不限制常宏除磁带、mv之外的使用权,双方合约就此达成。 4号下午,音像公司拿到了《温柔》的音源与mv,常宏的存折里也躺了35万多。 作为1998年的“几十万元户”他果断去买了个大哥大,也就是摩托罗拉的3200。 第(2/3)页